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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卢湾中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切实有效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中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和上海市、黄浦区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中小学生欺凌的界定、处理原则、预防措施、处置程序等。加强卢湾中学班级日常管理、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减少学生欺凌隐患;通过卢湾中学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有效指导家庭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形成良好家教家风;深入关注网络领域的不良现象,切实用好《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对屡教不改、构成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按程序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为我校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治理范围

卢湾中学校园内

三.治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我校成立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同时,与学校所在打浦街道、锦海居委、打浦派出所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二)积极有效预防

1.学校每学期开学、放假前集中开展防欺凌等安全教育、在道德与法治、校班会和午间广播等课程活动中渗透防欺凌内容,定期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安全自护教育。

2.通过家长学校,组织家委会开展专题青春健康教育培训课,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建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规章制度,主要有: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及时向区未保办上报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5. 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

1)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2)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根据职能分工,密切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做到联防联动。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治理,预防和制止侵害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6. 加强对教职工培训,使教职工学习和了解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和处理的政策、措施和方法等,提高学校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加强对反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宣传力度,营造反校园欺凌和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对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欺凌事件,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新晖中学)进行教育。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送专门学校,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学校及时上报,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3. 对校园周边发生的及学生中间发生的各种暴力欺负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对心理上出现问题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积极疏导化解;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不得歧视;对于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的学生,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制的办法,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长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学校部门负责人、教师、年级组长、班主任的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小组

组长:张怡

副组长:罗志红

成员:吴元元、刘勇、徐烨、吴多来、吴静君、朱峥、吴浩、陈洁莲、吴梅

联系人:吴元元  刘勇

投诉电话:6301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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